出嫁的女儿并非“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并非“泼出去的水”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封建思想在老一辈心中根深蒂固,女儿出嫁后不能分娘家家产,也不用供养娘家老人,这种说法是否也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呢?
近日,家住澧县梦溪镇缸窑村1组的李老汉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李老汉今年年过七旬,近年来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每月都要花好几百元的医药费。李老汉有一儿一女,按照农村习俗,他跟随儿子生活,虽然李老汉儿子儿媳都十分孝顺,但是每月生活的开支、老汉的医疗费再加上孩子上学的费用,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李老汉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几次提出不再治疗。而李老汉的女儿家境优越,看到父亲有病难医,希望能和弟弟共同承担医药费。但她的想法却遭到了婆家人的极力反对,婆家人表示李老汉有儿子,出嫁的女儿不用赡养老人。一边是闹得鸡犬不宁的婆家,一边是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的老父亲,李老汉的女儿李某某到梦溪司法所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希望司法所的调解人员可以帮助她劝说婆家人。
澧县梦溪司法所所长郭先明了解情况后,决定首先从“亲情牌”入手。以李某某的婆婆张某为突破口,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从谈论张某的儿女这一话题开始,谈到已经上大学的小女儿,张某笑的合不拢嘴,小女儿聪明懂事,是张某的心头肉。“如果女儿出嫁了,不管你了,你是什么感受呢?”郭所长希望张某能够设身处地换位思考。随后,郭所长又打起了“国情牌”。郭所长以聊家常话的方式,和张某聊起我国已经放开二胎政策,但有的家庭还是只有一个孩子,到时候如何养老?这引发了张某对赡养老人不分儿女想法的共鸣。然后打“法情牌”,郭所长又详细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最后打“情面牌”,称如果李老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婆家人肯定要败诉,到时候失了面子不说,亲家双方也不好相处。
郭所长从亲情入手,晓之以理,教之以行,使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李某某的婆家不再反对李某某和弟弟共同承担李老汉医药费的做法。
(澧县梦溪司法所 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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