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春雷”之响 震“老赖”之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5-25 1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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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整治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成功拘留被执行人23人,执行到位金额370.8万元,但依旧有极个别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应当履行的债务。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通过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
2013年余某向高某赊购甲鱼饲料,高某多次催款,余某于2014年6月1日向高某出具欠条,约定在2014年9月1日之前付清甲鱼饲料款26500元及利息,月息1%,逾期部分按3%计算。期满后余某仍未支付,高某故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余某尚欠高某饲料款26500元,并从2014年6月1日起至欠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延期付款利息;二、余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高某饲料款6500元及利息1855元,余下饲料款20000元及利息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一期债务履行完毕后,余下的20000元饲料款及利息,余某迟迟不按约定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在“春雷行动”打响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余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在余某被拘留的当天下午,余某的家人就匆忙联系执行法官,将应付的款项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
可见,对那些久拖不还的被执行人,必须采取严厉的手段予以打击,让“春雷”更响,震慑“老赖”之心,这样才能树立法院的威信,确保生效裁判文书不是一纸空文。
(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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