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巡回审判开槌
4月27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原告熊某某诉被告澧县某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合同并赔偿损失案,在原、被告住所地一简易场地上拉开了开庭的序幕。原告熊某某、被告澧县某镇人民政府镇长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熊某某居住在某镇南坪村十组,2011年10月,“二广”高速连接带在施工过程中因强烈振动致原告所居住的房屋受损,而导致施工受阻,该镇人民政府为保障施工顺利,于2014年7月20日与原告签订了《预防修路有关农户房屋影响协议》,该协议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修路过程中及路修好通车之后(自路修好之日起五年内为期),除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因素,原告房屋出现受损情况,被告承担一切责任”。2016年4月经有关机构对原告房屋受损情况判断评定为d级危房,经原告多次向某镇人民政府索赔未果,以致诉讼。
在法庭上,原被告紧紧围绕法庭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陈述、调解等法定程序。休庭后,在场旁听的公民纷纷表示“民告官”原来只是在报纸、电视上看到,没想到法庭开到家门口,让我们老百姓“零距离”旁听了审判的全过程,非常直观地了解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今后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
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律意识和水平问题上,澧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以前,审理行政案件通常在法庭进行,一些群众会因为诸多方面的原因难以来院旁听,认为“官官相护”,导致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近年来,该院决定将人们关注的行政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尽最大努力消除群众顾虑,缓解“民告官”难题。巡回审判不仅解决了老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题,也彰显了法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化解行政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
(澧县人民法院 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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