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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工地出事故,法院判决显正义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3-09 16:30:52 【字体: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何甲与何乙是父子,受彭某某招用在鼎城区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4年7月14日,何乙在5楼用铁丝吊装模板时,因铁丝脱落、模板倒塌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同年10月8日,何甲在17楼顶安装模板时,因操作架载物过重垮塌,从电梯井掉落地面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父子俩间隔几个月接连受伤,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几乎承受不住打击,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和彭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两原告曾因工伤保险待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为由,向法院起诉过施工单位,法院判决施工单位支付了两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住院期间护理费。经审查,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重复诉讼,遂判决彭某某与施工单位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该判决充分保障了两位伤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这个苦难的家庭撑开了法律的保护伞。

    法官说法:生活中,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保障劳动者获得救济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成立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特殊救济措施,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并不影响劳动者向真正的雇主就未得到赔偿的损失另行主张权利。该案中,原告之前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过施工单位,而此次起诉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关系不一样,故法院扣除之前起诉已经赔偿的部分后,判决施工单位和彭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鼎城区法院    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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