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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思想教育,让他主动缴纳5000元罚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2 09:04:31 【字体: 】

近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在日常履职中发现,罪犯葛某刑期即将结束,然而罚金却一直未缴纳,通过对其开展教育谈话等方式,成功办理今年以来第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强化了检察监督刚性 ,提高了财产刑执行率。

2020年5月19日,罪犯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截至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葛某一直没有缴纳罚金。了解到情况后,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对其家庭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经济状况进行了初步了解,核实葛某确有履行缴纳罚金的能力,随即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法治宣讲。“我已经判了刑,坐了牢,为什么还要交罚金?”驻所检察官在与其谈话期间发现葛某对财产刑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刑期结束就能将罚金“赖”掉。“刑期结束如果仍不缴纳,我们会监督法院强制执行,这也会对你的信用造成影响。”检察官耐心地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葛某最终认罪服判,并于6月18日委托其家属将5000元罚金缴纳到位。

为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破解执行监督难题,该院建立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办案机制,通过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尊严。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张奇志 周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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