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忙转正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审结一起以帮忙转正工作为名骗取财物的纠纷案件,2017年6月,任某经人介绍与易某相识。任某经其介绍与湖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任某被湖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某妇幼保健院工作。易某声称可以帮助任某转为某幼保健院正式员工,但需要支付相关费用。2017年6月13日和7月5日,任某通过微信向易某转账6万元,易某收款后向任某出具了收据。但之后,任某一直未被转正。此后,任某多次要求易某退款,但易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返还。任某于2020年1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易某返还6万元。
经法院查明,任某为了与某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与易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易某在任某入职后3个月内帮助任某转正,任某给付6万元的费用。易某在收到任某给付的60000元后,易某无能力也不可能按照约定让任某转正。任某有权要求易某返还之前任某给付的60000元。故对任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易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任某60000元和资金占用期利息5700元。
法官寄语:现正值疫情趋于稳定且处于毕业求职高峰期,求职者在应聘时要端正思想,打消通过托关系、走后门、花钱打点就能找到好工作和转为正式员工的念头,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求职和转正,切勿盲目轻信他人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津市市人民法院 鲁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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