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制毒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1-29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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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制造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对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016年4月底至2016年8月底,被告人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丰县、湖南省石门县5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4.2605公斤。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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