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农民工工资逃逸 常德一私企老板获刑半年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11-29 0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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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得和尚跑不得庙”,常德市一私企老板在欠下农民工工资并“失踪”两年后,最终还是坐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27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2年初租用民房经营鞋面加工,先后招用24名女员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计件按月发放,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5年2月以来,刘某某一直未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直到2016年1月停产关闭,刘某某共拖欠24名员工工资11万余元,事后刘某某迅速逃到中山市。2017年9月,刘某某被广东警方抓获归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较大,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判处。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鼎城区人民法院 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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