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诉石门“某厨房”侵害商标权案——以法之名护航企业经营发展
广州某餐饮管理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过多年运营,品牌获得不少荣誉,在全国12个核心城市有70多家品牌餐饮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主打的“手工面”“国民菜”“名小吃”是其品牌要素,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某公司依法享有4个商标专用权。某公司经调查发现,石门县某厨房(以下简称某厨房)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等处使用与某餐饮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标识,易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某公司认为某厨房的系列行为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品牌价值、商誉的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针对是否认定被告某厨房构成侵权,法院重点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从文字通用性角度来看,“某某某”在汉语词典中是对特定人的称谓,属于常用词,在家庭生活中也能表达兄弟在家中年龄大小。同时,“某某某”的注册商标的字体、形态、构造为普通楷体,显著性较低。第二,从商标的知名度方面来看,“某某某”品牌所获荣誉大部分为广东本地颁发的荣誉,在湖南并未开设一家连锁店或分店,只能证明其在某一特定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广东以外地区其知名度并不高。第三,从菜品风格和经营模式来看,某公司以西北风味美食为品牌要素,某厨房以自制腊货、有机土菜等本地菜品为主要经营范畴,两者菜品风格和经营模式截然不同。第四,从室内装饰装潢来看,某公司以经营简餐为主,店内摆放浅色方桌、圆弧形矮靠背椅,某厨房以承办宴席为主,摆放深色圆桌、中式高靠背椅,两者在室内装潢、装饰及陈设等方面风格区别明显。
综上,某厨房在其店装潢使用“某某某”字样并不会引起一般消费者混淆,更不会导致某公司餐饮门店客源减少,不存在对其品牌造成损失的问题。该案经二审判决,均认定某厨房商标侵权不成立。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作为提升公司、企业核心竞争力利器,对于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部分不法经营者为获利,肆意模仿、抄袭、窃取他人智力劳动成果,挫败了相关企业商家在研发、管理、设计等方面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有个别经营者打着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挤占同类行业的发展空间,造成竞争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本案中,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查明,“某公司”诉“某厨房”侵害商标权一案,实质就是个别经营者以捍卫知识产权的幌子,打击同行企业正当经营的恶性竞争行为。承办法官摒弃了“先入为主”的固化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界定了双方注册商标所存在的差异性,并依法驳回其不当的诉讼请求,既做到了尊重知识产权,又防止了权利的扩张滥用,彰显了法院依法审慎、严谨公道的办案态度,保障了本土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作了积极表率。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