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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孙圣武、武陵丁权等涉黑案一审判决,最高获刑十九年六个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12-30 17:42:19 【字体: 】

12月20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对孙圣武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孙圣武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向才科、孙圣成、孙圣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二至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际坪等其他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至十万、罚金一万至三十一万不等,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分别予以依法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孙圣武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注册成立湖南普伴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高利转贷为目的招募人员。该犯罪组织采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追讨高利债务,同时,还实施沪深300股指期货的非法经营及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孙圣武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向才科、孙圣成、孙圣双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孙际坪、孙建东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皮鸿涛、孙玲波、李丹、龙涛、曹阳朝、苏毅、李澧、袁霞、孙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共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278.1万元,非法经营发生额4.67亿余元,共非法获利6134余万元,严重干扰、破坏了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敛财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孙圣武、向才科、孙圣成、孙圣双等15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根据该组织成员所组织、参与的犯罪并结合各自的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友及社会各界近100人参加了旁听。



日前,武陵区法院参与全省集中宣判活动,在第一审判庭审理被告人丁权等十四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一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丁权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丁权为首、以被告人唐志、崔建、曾浩、曾志飞为骨干成员的,主体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本市武陵区、汉寿县太子庙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权纠集多名社会青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丁权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唐志、崔建等十人为其他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丁权作为首要分子,应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他成员应当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经法院审理并判决,丁权等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丁权等五人还并处了人民币八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转自《平安常德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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