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4-19 1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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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 4月17日上午,津市市人民法院主动邀请部分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旁听龚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该案由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业辉担任审判长,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出庭公诉。
起诉书指出,2016年7月,被告人龚某某在津市市注册成立了津市某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龚某某与江西旭福纺织有限公司、抚州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雪羽布厂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赚取2.10%-2.2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费,以某公司的名义给江西旭福纺织有限公司、抚州市华源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雪羽布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8份,价税总额共计人民币8630321元,其中销项税款共计人民币992868.83元,龚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5769元。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详细观摩了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庭审过程。整个庭审依法进行,程序到位,过程简洁紧凑、重点突出,该案将定期宣判。
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积极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职业风范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津市市人民法院 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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