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法律监督之责 护社会公共之益
9月11日,津市市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某等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及猪肉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常德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津市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人紧扣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从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实施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造成的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在出庭意见中充分论证了被告受利益驱动,背弃道德良心,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基本事实和因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庭评议座谈会上,参与听庭的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对出庭情况进行了评议,对常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三级代表分别提出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相关建议。
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常德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殷切期盼,依法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有效落实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市检察院 皮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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