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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检察“除虫护花”服务非公经济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06-22 11:30:40 【字体: 】

6月4日,鼎城区检察院对某科技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前往该公司公开宣布。同时针对其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从坚持平等保护、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6年3月至10月,为顺利承接常德市某项目,该科技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胡某在洽谈项目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分两次向招标单位某工程师行贿20万元,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胡某构成单位行贿罪。由于,行贿金额刚达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其直接责任人员胡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鼎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扩大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专程前往该公司现场公开宣布决定,并进行法治宣传。通过释法说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深有感触地说道:“这类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商誉,扰乱市场秩序,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一定要规范公司行为,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同时,承办检察官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对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进行风险排查、加强企业“人、财、物”和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廉洁守法意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鼎城区检察院  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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