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通过庭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8-07 18:02:28
【字体: 】
庭审现场
张某作忏悔
8月4号,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案件。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部分干部及四个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共133人旁听庭审。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作出了深刻的忏悔。
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4月至案发担任县农业局项目办主任。在此期间,张某某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手段,8次套取工程款204万元并据为已有。同时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两人贿赂款29万7千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配合县纪委追回转移赃款173万余元,退缴受贿赃款20万元。
旁听人员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耳聆听被告人的忏悔,极大的提高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深深触动了现场每一个旁听人员,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及自身所带来巨大危害和深远影响,促使他们时刻紧绷廉政之弦,始终常怀律己之心。
(澧县人民法院 蒋菲菲)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