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常德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办法》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四个关系
《常德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实施,这是我市政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上的一件大事,在促进政法队伍“三化”建设,推动政法工作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法各职能机关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管理办法》根据政法机关职能任务的特殊性和政法工作的特殊要求,在《公务员法》的大框架下,,研究探索具有政法机关自身特点的干部管理措施,不断增强了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就是政法机关贯彻《公务员法的具体化。为此,笔者以为,实施《管理办法》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管理的关系
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长期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管理办法》规定:政法委和政法各局院成立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把手”对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负总责。同时《管理办法》作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操作法典,对政法队伍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一系列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为依法管理政法队伍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保证,更加有力地强化了党对政法干部的领导和管理。比如《管理办法》中的“干部人事制度”,保证了全面与《公务员法》有关干部录用制度、晋升制度的对接与统一,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这一党的干部制度原则以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有关“凡进必考”、“晋级推荐考察”的制度规定,体现了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干部选拔原则;“民主监督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干部管理教育方针;“党务群团组织建设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作用原则,等等。可以说《管理办法》的实施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不同形式体现在对政法队伍管理各项规定之中,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形象化和具体化,因此,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过程中,要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管理政法队伍有机结合起来,决不能有任何偏废。
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柱石,是构建平安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支撑。政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党中央历来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号召:“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因此,贯彻《管理办法》,既要坚持政治建警的方针,把党管干部原则作为政法队伍管理重要原则,又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使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对政法队伍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政法队伍“忠诚、廉明、全能、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为更加有效地履行政法机关的根本任务与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联带包创与精细化管理的关系
政法机关推行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即通过联带的形式,包创的手段,精细的管理,实现创星的目标。政法队伍的管理,主要是对政法干部政治思想的管理、政务活动的管理、执法行为的管理。而这些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联带包创责任实施和层级精细化管理过程实施完成的。在明确各级联带包创职权职责方面,《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明确和规定:一是明确了执行主体,上至各区、县、市政法委,下至各基层科、庭、股、所、队、室、单位集体和各级“一把手”、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为精细化管理的组织者和责任人;二是明确了各执行主体岗位工作范围、责任、权力;三是明确了联带包创责任运行方式:即各级班长带成员,班子成员带骨干,中层骨干带干警,全员联动创五星(干警创忠诚星、廉洁星、能绩星、公正星、爱民心等五星级干警;基层单位创团结星、素质星、管理星、执法星、民意星等五星级政法单位),联带包创五包干,集中落实六到人。这些要求,给各级责任人履行本级职权职责提供了操守范本和办法依据,很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现代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关键在于制定目标量化、落实考评细化、保证措施硬化。《管理办法》在具体管理方面有如下一些规定:目标量化。一是明确八项工作目标。八项工作,项项有分值,项项有标准,要求细、标准高。二是明确创星级目标——单位和个人创“五星”。三是明确目标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单位和个人岗位目标管理,围绕德、能、勤、绩、廉、学诸方面考核,逐单位、逐岗位、逐个人量化目标,对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制定明确具体的职责与目标。目标的量化、细化,为实现目标管理全系统、全过程监控和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考评细化 。一是细化考评标准。对单位和干警工作及星级考评奖惩制定了详细考评标准,细化到每一考评项目超额完成加分,未完成或出现问题扣分的各个细节。二是考评落实到位。定期对单位和个人执行目标管理的情况和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逐日小结自评到人,逐月考核评价到人。措施硬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各政法机关管理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形成统一规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二是督查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对各级落实精细化管理十项制度情况采取跟踪考核、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严格奖惩兑现。建立基层单位和个人业绩档案,将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做到业绩考核到人、星级评定到人、利益奖惩到人。
三、监督约束与激励管理的关系
《管理办法》强调政法队伍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管理并重。对政法队伍监督约束和激励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既要强调监督约束,又要重视激励管理。在监督约束方面,《管理办法》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建立了对政法队伍的监督制度:一是规定了政法队伍的义务和纪律。规定了政法队伍应履行的“八字政法干警形象”、“八条政法干警守则”和“十项政法干警禁令”;二是加强对政法队伍的考核,制定了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考评奖惩办法,并明确将考核结果与政治利益挂钩,即可将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政法干部职务、级别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三是制定了“民主监督制度”,把政法队伍监督管理纳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四是明确了奖惩兑现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处理办法。这些制度规定对政法队伍的约束更加规范,同时对政法各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提供了操作依据。
在激励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政法队伍的各项权利,并进一步强化了政法队伍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价、职务职级晋升、奖励以及工资福利、保险激励管理功能,有利于保障政法队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拴心留人、吸引人才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政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管理办法》首先是明确了“争先创优制度”,对实现争创目标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其次是推进政法干警分类定级职业化管理,逐步实行主办侦查员、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及全能干警制度;再次是重视政法队伍“从优待警”,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最后是强化“文化育警”,加强政法机关文化建设,丰富和满足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四、普通要求与特殊管理的关系
《管理办法》是规范政法队伍管理活动的操作法典,它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政法队伍依法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其各项管理规定,对政法队伍管理提出了普遍要求,同时,《管理办法》对政法系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各机关队伍管理的一些特殊情况预留了对接空间,为政法各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特殊管理办法下放了权力。比如,在严格制度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政法各局院按照职能实际,对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对接,对每一科室和每一个岗位制定明确具体的职责与目标,真正使目标、职责细化到人;在干警职业化建设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推进政法干警分类定级职业化管理,逐步实行主办侦察员、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制度;在党务群团建设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党群组织按职能特点,定期开展各主题活动,等等。各政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中,应坚持把从《管理办法》的普遍要求与自身的特殊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符合本机关工作特殊性的干部队伍管理措施。
联系当前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层层落实和步步深入,应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管理办法》对接细化。针对不同单位、不同警种、不同岗位,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岗制宜、因人制宜,细化对接办法,以明确工作目标,明了执行主体,强化落实措施,严格制度纪律,并使全体人员明了内容,熟知要求。二是抓好《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的操作落实,真正使精细化管理步入正常管理轨道,尽快使科学管理办法产生应有的管理效应和效果。三是责任查纠。强化执行体系责任,严格责任查纠,对本单位或下属直管单位没有实行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办法,且弄虚作假搞形式应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执行体系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通报或处理。四是将有关工作津贴与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挂钩,加大奖勤罚懒力度,更加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刘继承)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