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詹险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2-01 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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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法干复字[2008]9号
关于詹险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市直有关政法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
詹险峰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黄忠梅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贺耕云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熊淑兰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杜春梅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刘 山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涂江波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金春明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刘昌超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刘克贤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沈林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郭伯福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李友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李拥军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张 为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周世鹏同志任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毛泉清同志任市司法局劳教管理科科长;
胡 敏同志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柴惠文同志任市司法局监狱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免去王启坤同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柴惠文同志市司法局监狱劳教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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