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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詹险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2-01 10:51:10 【字体: 】

 

常政法干复字[2008]9号


关于詹险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市直有关政法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
  詹险峰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黄忠梅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贺耕云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熊淑兰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杜春梅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刘  山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涂江波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金春明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刘昌超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刘克贤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沈林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郭伯福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李友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李拥军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张  为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周世鹏同志任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毛泉清同志任市司法局劳教管理科科长;
  胡  敏同志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柴惠文同志任市司法局监狱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免去王启坤同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柴惠文同志市司法局监狱劳教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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