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谋发展,为鼎城“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省委在全省开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共鼎城区委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推进二次创业”,“打造工业新城,开发城市新区,建设宜居新村”的建设鼎城的宏伟目标。在鼎城加速工业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鼎城区人民法院要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适应鼎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追求新进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担负起保护、服务、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任,为鼎城的大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强化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受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鼎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就鼎城区委整体工作而言,居于服务的地位,审判工作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本质目的是促进当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因此法院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搞好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坚决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和一判了之的习惯作法。具体来说,刑事审判工作要突出搞好综合治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势力,从严惩处称霸一方、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各种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民事审判要突出搞好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精心审理好各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审理案件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行政审判要突出搞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执行工作要通过贯彻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增加强制执行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使绝大多数生效裁判书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在审判作风上取得新突破
审判作风建设关系到法院队伍的素质和形象,关系到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法院干警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突破自我,从剖析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分析具体原因,对自身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与鼎城“二次创业”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作风,来一次深刻的自省,来一次触及灵魂、脱胎换骨的变革。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实现思想大解放,促进工作大发展,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永远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和法律。必须做到“四破四立”。
一是坚决破除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奋发图强的观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审判法官,要勤学习,多实践,勇于不耻下问,树立“三人行,必有我师”、“达者为贤”的思想,经常向能者求疑解惑,慎防自满和“半桶水”思想。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素质和司法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认知纷繁社会现象的综合能力。
二是坚决破除因循守旧,狭隘封闭的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创新,争创一流的观念。人民法院肩负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历史使命,其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切实摒弃单独就案办案的思想,大胆探索,大胆尝试,开拓创新,以新思路、新方法解决新问题。要充分认识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注重把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调解中的作用,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开庭到村、到户、到学校、到案发现场,给广大基层群众进行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认真探索完善判后答疑制度,对不理解法院判决的案件当事人认真进行释疑,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以及对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等全方位予以答疑,真正使审判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评判,使法律所要维护的公平正义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继续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把司法调解延伸到执行阶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敏感案件,要从大局的高度出发,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掌握执行时机和执行策略。
三是坚决破除惧怕困难,畏首畏尾的思想,牢固树立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观念。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目前,部分法官不求上进,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爱岗不敬业,缺乏工作热情。有的对于矛盾尖锐对立的案件,敏感案件、疑难案件不敢办,不愿办,认为少办案、少出问题少出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于这些消极思想和行为,要通过有针对性的解放思想教育活动,切实予以改变。同时通过绩效考查,对结案数量多、审判质量高、服务质量好、“三个效果”佳的干警给予重奖,在全院树立起开拓进取有功,甘于平庸有错的舆论导向。
四是坚决破除盲目攀比,急功近利的思想,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观念。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做到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不好大喜功,不急功近利,不贪图虚名。作为法院领导干部,什么是真正的政绩?我认为,不在于建了多大一栋楼,收了多少诉讼费,而是看带出了一支什么样的队伍,这支队伍所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如何,法院的形象与地位如何。如果我们实现了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审判质量有新提高、法院改革有新突破、基础建设有新加强、案件改判发还减少、当事人上访申诉减少,这就是法院工作的政绩。树政绩说到底就是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保公正,树形象。
三、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在工作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公正与效率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我们全体法官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迟来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因此,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迫在眉睫。
一是强化公正意识。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本质,也是司法的终极追求,更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必然。我区工业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这个进程中形成的一些新问题不容忽视,各种矛盾因素新旧交织,彼此交错,相互激荡。只有公正司法,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年,鼎城区法院始终致力于对司法公正的不断追求,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案件审判准确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当前的司法公正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还不少。我们讲司法公正应根据中国法制文明的特点,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结合,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强调和为贵的思想,特别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必须借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契机,通过实事求是,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审判工作规律,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实现解放思想的真正目的。
二是强化效率意识。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质量的高低、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又快又好,其中的好就是质量,快就是速度和效率,只有又快又好,才能真正取得审判工作的实效和成果。这就要求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要跟上鼎城“二次创业”的进程,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审判工作又怎么能算服务大局呢?因此,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加快进程,审判人员办案要雷厉风行,快办快结,对与“二次创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案件和重点任务,院领导要身先士卒,既要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行动起来,鼓足干劲,提高效率,加快节奏。提高工作质量,要求我们在重视速度的基础上,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不做夹生饭,不干半截事,努力做到干一件成一件。
四、强化为民意识,亲民意识,在实现司法宗旨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农田土地纠纷、劳动、社保、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中,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同时也能感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让人民群众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切实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民办事,自觉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民息怨,处处为民着想,事事为民着急,让法官成为法律通向人民群众心灵的桥梁。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思洁)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