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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3-27 16:18:50 【字体: 】

目标任务

    1.如何认识政法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一句话概括,是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需要。政法战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更好地履行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重任的需要。

    从妥善应对“三期”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看,我国社会在总体稳定中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点。政法机关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效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为我国切实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可靠的法治保障。

   从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进步新形势看,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政法机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新形势,正视差距和不足,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从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任务看,政法机关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从适应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新要求看,政法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必须看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大力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政法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的本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来。

   2.如何把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目的要求、重点内容?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一个主题,就是科学发展。围绕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明确三个着力点,就是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四项”基本目标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具体到政法机关,就是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领会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进一步领会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领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领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使全体政法干警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努力实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目标要求。

   3.如何把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关系?

   政法机关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是完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是“大学习、大讨论”认真学习贯彻的核心内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政法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政法战线从年初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就主动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当前中央正式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形势下,政法战线要做好“结合”这篇文章,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

   4.如何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落实在政法工作中?

   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紧密联系政法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实际,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自觉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服务与管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利用好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进一步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科学考核,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在着力解决现实问题、抓好当前工作的同时,以更大的精力抓好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以实现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重大理论

    5.如何理解“政治方向问题对于政法机关尤为紧要”?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担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正因为此,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6.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道路”,体现了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方向;“理论体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理论成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统一于一面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党在新时期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我们的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共同理想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问题。

    7.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符合中国国情、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20世纪初,面对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无数仁人志士为寻求救国救民道路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在不断失败又重新奋起的过程中,中国人民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使中国结束了分裂、走向了统一。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经过了艰辛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中国人民创造财富、共谋发展的激情和活力得到空前释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实践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符合中国国情、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的选择。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就一定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定能够实现资本主义制度下无法实现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公平和正义。

    8.如何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始终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展开。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明确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的重大论断,解决了我国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又要根据时代条件和人民愿望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问题上,明确了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的历史方位,提出了坚持立党之本、巩固执政之基、壮大力量之源的重大论断,解决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性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问题。在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问题上,提出了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大论断,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目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动力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着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大认识,反映了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认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9.如何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地位和实践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这些情况表明,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10.如何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系统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集中概括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总揽全局、统筹规划,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11.如何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要带头确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物质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的要求。

    各级政法机关也要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政法工作的政绩如何,最终要看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是否满意。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行政执法工作,都要以这一标准来衡量、来检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切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的倾向,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12.如何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也就是说,我国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但是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这种和谐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13.如何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方向?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14.如何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容和科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状况为条件,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它的每一个重大成就,都是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升华,始终体现时代的精神与要求。其基本内容和科学原理主要是: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从根本上同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剥削阶级法学理论划清了界限,开辟了不断探索法的精神,创建新的法律制度的正确道路。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认为任何国家的法都具有阶级性,法律在阶级对立社会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人民意志的表现,并表现为国家意志。世上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法,它的内容都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法律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社会物质历史条件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社会形态有不同的法律,从而从根本上划清同法律神秘主义色彩的界限。

    第四,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人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的观点。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根基,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标志,建基于以人为本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大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第五,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国家与法有政治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观点,坚持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贯彻这一思想,既要发挥社会主义法的政治功能,更要发挥它的公共管理职能。

    第六,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应用这一原理,就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根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政治法律上的根本特征。

    第七,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法制与民主、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应用这一原理,有助于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5.如何理解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法干警的强烈愿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是继承和创新、借鉴和融合的高度统一,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的高度统一。

    16.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一个国家选择的法治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必须与其国情相适应。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法治的本质、模式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彻底的人民性。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提前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资本家少数人享有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确认、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这与资本主义法治主要维护和保障资产阶级私有者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以唯心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历史观为指导。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则坚持在多党制环境下的所谓“政治中立”。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它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

    17.如何理解我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而不搞“三权分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论断,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目标和法理依据;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不能有序进行。三者的有机统一,正确地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本质要求、基本方略三者的关系问题。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宝贵经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三权分立”制度,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其本质是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巩固资本主义统治利益。在我国搞“三权分立”,实质就是否定人民的最高决策权和最后监督权,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削弱国家的凝聚力,降低国家权力的行使效率,严重阻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直接损害人民的政治权益。

    18.如何理解我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统一”?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意味着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而执法、司法部门也应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19.如何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和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这一司法制度既继承了我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又吸收了国外法治的有益成分,具有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他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彻底的人民性;他们是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享,我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平等享有的司法,具有普遍的公平性;他们是互相掣肘,我们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能够保证公正执法,又能够有效应对、妥善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有效的协调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司法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保障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0.如何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们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对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和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保持高度警惕。要积极借鉴人类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决不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内容。在这五大方面内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五大考验,决定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忠诚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新形势新任务的考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任务重大而艰巨。政法干警要经得起新形势新任务的考验,就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保证执法指导思想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第二,思想多样化的考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多元、多变的特点,正确的与错误的彼此交织,积极的与消极的相互激荡。要在多元化思想相互激荡中明辨是非,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对政法干警的消极影响,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才能始终保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三,执法公正与效率的考验。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要求和司法需求日益增强。政法机关不仅要着眼于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要着眼于高效地实现公平正义。如果政法干警缺乏正确的法治理念,把公正与效率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片面追求公正或效率,不仅难保公正,也难保效率,人民群众就不会答应。

    第四,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考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都要求政法干警把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其实质是利益冲突。群众向我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也是希望解决他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广大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处理好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问题。

    第五,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考验。不同领域遵循的法则不同。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运行应当奉行无偿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奉行的是等价有偿的原则,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影响下,有的人把权力商品化,搞权钱交易,谋取个人私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经受住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考验,行使好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总之,只有牢固树立、忠诚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以此为指导,才能经得起当前各种严峻考验,推动法治建设和各项政法工作健康发展。

重大实践

    23.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
   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资格、有能力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政法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4.如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必须做到:第一,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第二,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三,要切实履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四,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5.何把握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把握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二要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三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四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要牢牢把握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体制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六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七要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八要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6.如何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当前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第一,从经济上看,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增多。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压力增大。第二,从政治建设上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处理不当、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要求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但法治意识、义务意识淡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不当,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的冲击增大。第三,从文化建设上看,价值多元化使少数人的思想迷惘、信念动摇、荣辱观错位,成为矛盾多发和犯罪高发的重要思想根源。色情、暴力等腐朽文化屡禁不止,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土壤。第四,从社会建设上看,由于管理不严密、服务不到位,社会安全隐患还比较多,给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机会,政法机关加强社会服务管理的任务日益艰巨。第五,从国际环境上看,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互相影响,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并存,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我们与敌对势力斗争的实质没有变,而斗争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民族、宗教、人权问题上的斗争,互联网上的较量,非政府组织的渗透,已成为我们对敌斗争面临的新挑战。

    27.政法战线如何在新形势下切实承担起首要政治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首要政治任务,必须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要着力把维护人民权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体现在各项政法工作中,从根本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要着力把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更好地体现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要着力把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更好地体现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和谐。第四,要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五,要着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体现在惩治预防犯罪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第六,要着力把“三个维护”的要求更好地体现在保障国家安全工作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28.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要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政法工作,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

    29.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树立怎样的政绩观、稳定观?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一些政法机关强调打击多、处理多就是政绩,致使一些源头的、根本的、长远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压下去”、“稳住了”固然是政绩,“化解了”、“和谐了”是更大的政绩,不上访、不发案、不出事是更为突出的政绩。因此,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要使政法机关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着力解决一些政法机关存在的重治标轻治本、重当前轻长远、重机关轻基层等问题。一是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把人民群众安全感高不高、政法队伍形象好不好、涉法非正常访多不多、群体性事件处置妥不妥、罪犯改造质量高不高,作为考核政法机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引导政法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范围,科学确定化解矛盾、治安防范、基层基础建设、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和发生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等分值,引导政法机关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测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测评,引导政法机关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社会可持续和谐稳定。

    30.政法战线如何更好地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就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要以定分止争为目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要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要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新机制,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

    31.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力;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执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社会服务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32.如何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

   只有基层基础稳固,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可靠保障。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应对基层基础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对人民法庭、基层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家安全机关的直属派出机构和基层政法委、综治办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建设,从机构编制、组织网络、工作规范、条件保障、考核导向,逐项研究、落实,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33.政法机关如何把握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工作造成的影响?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出口市场明显萎缩,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关、停、并、转明显增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难度加大。由于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劳资、债务纠纷将会增多;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由于生活无着,将会给城市管理增加新的难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会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针对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全力贯彻落实,这必将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巨大作用。但是,这些重大举措的实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策把握不准、利益协调不当,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政法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给政法工作带来的影响,积极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妥善应对,严防因经济问题引发社会稳定的次生灾害问题发生,确保在经济波动时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34.政法机关如何服务和保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要求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目的就是要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增强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一是必须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政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尽可能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必要时辅之以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事故。二是必须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各级政法机关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待案件处理工作,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经济纠纷各方互利共赢。三是必须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四是必须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识,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35.如何理解“要把政法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如果就稳定抓稳定、就执法谈执法,就难以在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我国,法治说到底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这一根本政治任务服务的。政法战线作为党和国家的一条重要战线,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36.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政法工作中坚持人民性?

   维护人民权益,明确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加需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使广大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特别要求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人民最需要解决的事情就是干警全力要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要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待人,不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更好地保护人权,不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办冤案错案;注重维护人权,把维权的旗帜主动抓在我们自己手中,而不是被动维权,等别人插手利用、群众闹起来了再花更大的力气、更大的成本去解决,真正让人民享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真实、更充分的人权。

    37.如何把握重点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政法机关和干警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特别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法外之民”;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的问题;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取缔非法收入,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要把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执行难”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来解决。

    38.如何看待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真正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是一个需要特殊关爱、安抚、帮助的群体,需要带着特殊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涉法涉诉非正常访的群众,绝大多数都遭受过常人所没有遭受的伤害和不幸,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财两空,心灵需要安抚,困难需要解决。即便有人变得蛮不讲理,也是由于当初受到伤害和不幸时,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抚、理解、帮助,长期淤积而成。如果我们都统一了这个思想认识,对这部分群众就会有一种强烈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其次,对诉求合理而依法又难以解决的案件,要采取“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办法息诉罢访,不能把息诉罢访的着力点放在依法终结上。再次,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不合理的要求,要寻求合理可行、缓和矛盾的“拐弯处理”办法,不能搞硬碰硬,使对立情绪更加升级。对于“拐弯处理”也不奏效的无理上访,既不能过多地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无限制满足其经济上的漫天要价。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评查终结、解决实际困难、反复做工作、进行训诫的基础上进行衔接,使其得不到好处。

    39.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在执法中实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善用统筹兼顾的方法。社会管理本来是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自身利益的客观需要,为什么现在不少群众对现实的社会管理还有那么多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症结往往在于我们的一些同志以管人者自居,管人意识强、服务意识弱;在于我们的一些管理还不是满足人民需求、维护人民利益的管理,有的甚至与民争利,损害人民的利益。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按照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全面树立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下决心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审批管理向日常化管理转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40.如何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把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宽”和“严”两个方面,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严的一手必须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从法定量刑幅度、程序、时效等方面采取有效办法,切实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决不能认为宽严相济就是轻罚轻判。同时,对大多数违法犯罪尤其是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老年犯等,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政法机关要在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调制度和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立撤案标准,完善逮捕条件,完善从重、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赔偿和法律援助制度等。

    41.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关系?

   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同时,保障人权是对政法机关权力的制约,是准确打击犯罪的前提。政法机关在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必须考虑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将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统一于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法定权利。

    42.如何理解和把握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基本原则和重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自我否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但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越来越温暖、方便、公正、高效;着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切实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等问题,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3.如何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政法机关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任务,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一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确保领导干部具备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的本领。二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是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确保广大干警胜任职责任务的要求。四是以推进司法民主为重点,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队伍永不变质。五是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44.如何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政法领导干部肩负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历史重任,必须做到既要懂政治,又要懂法治,坚持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要带好队伍、做好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特别是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抓班子、带队伍的表率。

    45.如何理解“提高执法能力的核心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因为无论是打击预防犯罪、起诉审判各类案件,还是加强社会管理、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都要与群众打交道,都要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广大干警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做群众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能手现身说法,使广大干警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只有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广大干警才能够既会说法律语言,又会说群众语言;才能够学会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才能够在执法办案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要求

   46.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如何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捍卫者、建设者,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贯彻落实好“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有机统一的战略思想,这是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司法工作的国情调研,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维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的新期待。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要牢固树立促进社会和谐、调解优先、宽严相济、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和服务大局,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认真体察和重视社情民意,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联系工作实际,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切实提升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完善对法官的监督机制。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要集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巡视制度、业绩考评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47.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三者统一”,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的相互关系。

   48.如何认识和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司法权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就必须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集中抓好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建设一支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的法官队伍,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必须注重实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真正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要坚持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心推进司法改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加强司法管理,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全面实现司法公正;要针对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复杂的现状,积极探索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要认真分析影响司法权威的各种因素,在推动司法环境改善的同时,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让司法裁判最终以其公正高效取信于民,赢得权威。

   49.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

   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明显的优越性,理直气壮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旗帜鲜明地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作斗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50.如何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保证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以及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宪法》还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因此,我国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一切国家权力包括检察权的行使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检察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和政治保障,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但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一切,更不是代替检察机关对具体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那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干扰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我们党坚决反对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听取、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任免检察机关的组成人员,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对检察机关所办的案件提出质询,决定检察机关提交的重要事项等方面。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而不代行检察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和干涉检察机关处理具体案件。

   51.如何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表现为法律监督能力不够强,监督水平不够高,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夯实法律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在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本领。三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的综合素质。

   52.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

   为了使政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政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多方面为政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政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走群众路线,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客观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开展“平安社区”等各类平安创建活动,都是因为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良好的成效。反之,在侦查办案工作中,无论我们的侦查设备、技术和手段多么先进,编制人员增加多少,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侦查工作就耳不聪、目不明,结果是案难破、人难抓。因此,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只有坚持专群结合,既发挥专门机关的优势和威力,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构筑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53.如何深刻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作用,确保绝对听从党的指挥?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特殊的性质、特点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绝对听从党的指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民警的头脑,使广大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

   54.如何适应当前斗争形势,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显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这些阶段性特征体现在社会稳定领域,就是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新挑战,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及时掌控、准确把握对敌斗争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治安规律、特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5.如何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上?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选择。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努力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一是要全面提高打击、预防犯罪的整体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二是要全面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三是要全面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

   56.如何切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对党绝对忠诚”?

   “对党绝对忠诚”是隐蔽战线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本色和精神支柱,也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干部队伍的根本政治要求,其核心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与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践行者和誓死捍卫者,在隐蔽战线上有效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根本任务和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和西方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策反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干部队伍“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基础;扎实有效地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有效地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干部队伍安全稳定;扎实有效地加强作风建设,为确保干部队伍“对党绝对忠诚”提供作风保证。

   57.国家安全队伍如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好适应国家安全工作发展的要求?

   国家安全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发展的要求,必须做到:第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的方针,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第二,要提高思想和工作站位,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甘当无名英雄,立足本职多作贡献。第三,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加有效地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根本任务和职责。

   58.如何把握和应对新世纪新阶段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切实捍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下,国家安全形势出现一些新的发展变化,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并存,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面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政法机关要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战略研究,加强人民安全防线建设,健全国家安全体制,抓住对国家安全危害最大的重点问题,有力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要积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有效管理;加强重点地区维稳力量和基层政权建设;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要按照公开管理、依法管理、主动管理的原则,完善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严肃查处失密泄密行为。

   59.如何认识和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目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一是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监狱、劳教、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要着眼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法制宣传要着眼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法律服务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需求,法律援助要着眼于让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努力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符合人民要求。二是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作为维护人民权益的重点领域。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服务意识,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广泛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促进矛盾纠纷的依法解决。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力度,把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积极主动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60.政法机关如何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近年来,一些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出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这种状况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加以改变。各级政法干警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务必严格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从日常生活细节做起,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维护政法队伍的荣誉和尊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头脑清醒、警钟常鸣,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事关政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来抓,大力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2009年,各级政法机关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吃请、钱物、旅游、娱乐,利用职权在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2009年3月24、25、26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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