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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弱者撑起一片天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3-27 16:35:42 【字体: 】

  记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邓剑平

  兼任政协汉寿县第七届委员的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邓剑平同志,多年来,把满腔热情倾洒在法律援助事业上,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受理申请、审查、指派和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等工作,积极为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和谐天空,领导说他是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好干部,同事们称他是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的好典范,老百姓赞他是心系群众、爱民亲民的好委员。

一、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邓剑平同志在工作中所遵循的一条准则,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他不仅制定了汉寿县法律援助公民咨询接待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办案补贴支付办法,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服务承诺制度,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使日常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还注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伸到了方方面面。全县29个乡镇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了“六有”即“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台账、有上墙内容”而且在全县29个乡镇的70%的乡村、社区居委会、妇联、残联等地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基本形成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三级服务网络,极大的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在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期间,邓剑平同志主动积极向局党组汇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条幅60余条,制作了宣传栏30期,发放了宣传资料2100余份,随后,邓剑平同志又积极协调、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8人次先后在本县龙阳镇、毛家滩回维乡、太子庙镇、坡头镇、蒋家嘴镇开展了为期五天的法律援助义务咨询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757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13人次,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程度。同时,为配合“宣传周”活动,还借用电视媒体优势,在汉寿县电视台《今日视点》栏目先后制作了四期专题电视宣传片,着重宣传了《法律援助条例》,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目前,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从最初的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发展到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刑事受害人代理、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劳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下岗职工的权益保障、医疗事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通过踏实的工作和勤奋的努力,汉寿县法律援助工作不论是规范化管理还是网络建设、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宣传工作都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工作成绩获得了政府的高度评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二、 不辞辛劳,扶危济困

  本县岩汪湖镇黄芦山村村民伍某唯一的孩子于今年7月帮他人修建房屋时,因二楼防护栏脱落而坠楼身亡,事故发生后,雇主、护栏安装人员及屋主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伍某老年丧子,本已沉痛的心情更加悲凉。案情通过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到县中心后,邓剑平同志一方面主动前往岩汪湖镇协同镇村干部做伍老汉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后经过审理,依法为伍老汉讨回了公道。周文庙乡南台村女村民陈某,于2004年与同乡陈军堤村村民杨某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陈某即患红斑狼疮疾病,杨某因无力承担巨额的治疗费而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信。为了生活和治病,陈某只得四处借贷,后陈某的病情恶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中心提出了申请,要求与杨某离婚,以求得到杨某的经济帮助。邓剑平同志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积极与法院协调,减免了陈某的诉讼费用,后法院经过审理,除解决了两人的婚姻问题外,还判决其配偶给付了必要的医疗费用,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今年以来,邓剑平同志共负责指派援助案件153件,其中刑事案件41件,民事诉讼代理案件19件,民事非诉讼代理案件93件,无一投诉,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三、 心系弱者,爱民亲民

  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一部分人如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最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较容易受到侵犯。邓剑平同志总是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心系群众冷暖,真情贴心亲民,关注民生、惠民助民,切实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2008年初,县政府为了扩大城区面积,同时也为了缓解县城龙阳大道的交通压力,决定修建汉南路及芙蓉大道工程。拆迁通知送达后,县龙阳镇护城村村民因土地补偿问题与县政府及施工方产生争议,并集体上访,且多次发生阻工事件,但问题均没有得到解决,眼看就要转发成群体性纠纷,邓剑平同志依法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农户,积极走访调查,查明拆迁农户上访的主要原因是补偿费标准过低或标准不统一,从而导致群众不满。为此,邓剑平同志一方面做好村民的安抚工作,一方面积极向县有关部门客观反映群众的意见,后邓剑平同志与相关部门的同志经过艰辛的努力,促使施工方提高了补偿标准,并解决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为了维护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邓剑平同志积极参与、组织律师参加“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仲裁、行政程序解决上访事项的,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汉寿县龙阳粮食公司职工曾莲花为了工资遇待问题与公司领导产生争议,因未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曾莲花先后多次赴京上访,成了一名老上访户,县委、政府领导为此头痛不已。“大接访”期间,邓剑平同志受县里主要领导指派接待了郭某,仔细听取了郭某的陈述,并与她仔细分析了争议产生的原因后,为其代书,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现该案已进入仲裁程序,郭某也结束了上访生涯。此外,接访律师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户做好息访工作,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群众,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该项活动,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县委、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而且切实为县委、政府领导排了忧,解了难。如今,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了政府处理疑难信访事件的主要机构,其工作成绩获得了领导的一致好评。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了县委、政府的减压阀、弱势群体的保护神。

                    

(汉寿县司法局 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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