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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并重 调出和谐新风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3-13 10:38:11 【字体: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均遭受经济损失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08年11月5日司机田某为货主雷某运送一批货物到广州,交货后,雷某电话委托田某代收货款15264元,在返回途中,田某不慎将货款15624元及雷某事先支付给田某的路途开支余款1200元被他人骗走,后田某立即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到目前为止,该案仍未侦破。

  田某与雷某就赔偿货款的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09年1月22日,雷某起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田某赔偿货款15624元及剩余的路途开支1200元。田某认为自己是按雷某的指示行事,自己代收货款是无偿的为雷某服务,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自己亦有财物被一并骗走,自己也是受害者。双方都是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意识到,如对该案简单下判,势必会激化双方的矛盾。通过细致的走访工作,承办法官得知田某与雷某系邻村人,平时关系较好,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详细的法理分析、法律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均做出了让步,由田某向雷某当场给付9000元,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本案也最终案结诉息。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超 姚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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