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真情注热土
——记澧县人民法院法官石汉军
在部队五年,他曾是一名优秀的士兵,在法院二十年,他是一名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他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被湖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先后20余次受到县市表彰和嘉奖;他不计得失,淡泊名利,在最基层的岗位上默默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他,就是湖南省澧县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石汉军。
1988年,石汉军刚脱下军装不久,就以常德市法院系统招考第一名的成绩被澧县法院录用,从此开始从军人到法官角色的转变。到法院工作后,石汉军埋头钻研法律业务,学习笔记装满了整整二个纸箱,他先后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专科和本科文凭,一直在审判一线从事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
2006年12月,澧县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审理全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充实法庭审判力量,石汉军被任命为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石汉军办理的第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位在车祸中致残的大伯在起诉近8个月后领到了赔偿款,大伯说:“石庭长,我知道您为我的事没少吃苦,但这案件处理时间太长了,我们老百姓等不起呀!”大伯的话深深震动了石汉军。的确,当事人的法律常识可能略显淡薄,但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对法院的期待却是那么迫切,如何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让当事人尽快获得合理赔偿成了石汉军思索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2008年3月,年仅31岁的徐某在县城内步行时被一辆悬挂重庆牌照的大货车撞倒在地身亡,徐某一家五口,他是全家经济的唯一依靠。在耐心接待了徐某的家属后,石汉军立即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参与案件进行法律援助。立案后,石汉军带着同事和原告律师赶赴重庆,找到了肇事车辆投保的黔江财保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答复说五万元以上的理赔必须向重庆市公司呈批汇报,石汉军一行又随即赶到重庆市财保公司,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原告方的家庭处境,重庆市公司的领导在了解全部情况后,对石汉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敬佩,当即表态全力支持法院工作,承诺会在最快的时间协助法院处理好理赔事宜。在黔江,石汉军组织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八天后,调解书确定的三十五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当原告父亲到法庭领到赔偿款后,激动得老泪纵横,硬要给石汉军下跪,石汉军扶起老人说:“没什么,这是我们法官该做的工作。”
到第一巡回法庭后,石汉军共主办案件100余件,为了在最短的时间让当事人获得赔偿,他先后到过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全国十八个省市,累计行程七万多公里,异地调结案件60余件,办案周期最短的仅六天,最长的也未超过二个月。
特别能吃苦是石汉军的特点之一,在处理案件时,他还十分注重方法和技巧,总能把当事人之间看似解不开的疙瘩一一化解。2009年4月,石汉军接到了一起比较棘手的案件,原告张某被同村的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伤,李某未对摩托车购置任何保险,家庭十分贫困,还有些蛮不讲理,称“赔钱不可能,要命有一条”,法庭几次调解都没有任何进展。开庭后第三天,石汉军和同事们一同赶往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向村支书和村主任介绍了案情,请他们代表基层组织多做双方工作,石汉军又分别让张某和李某找二位他们都认为信得过老党员参与调解,从上午九点到下午六点,一起看似理出不出半点头绪的交通赔偿纠纷终于成功调结,肇事方李某当即向亲友借了12 000元赔偿给张某。离开村委会时,已是夕阳西下,余晖中,石汉军的步伐显得格外轻快。
(澧县人民法院 黄泽平 李志平)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