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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里写公道——桃源县人民法院创建最公道法院纪实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6-01 09:07:10 【字体: 】

     走进桃源县人民法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创建学习型法院、和谐法院、最公道法院”几个大字。其中“最公道”三个大字尤为显眼,它是老百姓诉诸法律希冀得到的结果,是法官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的行为导向。

  “公道,就是追求司法的公正、和谐、高效、廉洁。桃源这片仙源乐土孕育了一种崇尚公道、和谐、自然的传统文化。我们既要继承这种文化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将其引入到法院的管理中,确立‘最公道’为法官的价值追求,打造一个具有独特文化魅力的法院。”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覃红卫如是说。

  服务大局,营造最公正的司法环境

  创建最公道法院,服务发展是第一要义。近年来,桃源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类经济纠纷也逐年增多。桃源法院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注重运用民商事审判手段,依法调处经济关系,保护和支持企业的发展。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创元铝业的挡土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项目经理涉嫌资金侵占、非法集资负案潜逃,导致工程被迫停工。发包方为确保如期投产,欲将工程另行发包,遭到了民工、供应商的阻挠,项目建设陷入停滞。桃源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组织召开发包方、承包方、民工、材料供应商协调会,并争取发包方集团总部的支持与配合。后发包方终于同意由原承包方承建,承包方按约兑现了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原告撤回了起诉。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运用刑事审判手段,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2000年以来,被告人龚某等13名团伙为控制创元铝业的地材市场,采取拦车、停电、闹事阻工等手段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多次殴打无辜群众,给创元铝业及附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2008年,法院以被告人龚某等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2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创元铝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

  注重深入企业调研,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受金融危机影响,桃源部分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桃源法院积极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出台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审判执行工作意见。近年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件,企业破产改制案件8件。特别是妥善处理了涉及桃花源商业步行街破产案件,使300余户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注重稳妥审理涉农案件,促进农业健康发展。2006年,原告高某不服被告某镇政府向第三人曹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桃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被告撤销了曹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该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是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法院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在全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整顿工作,使该县跻身“国家粮食产能建设县”之列。

  注重及时发现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该县因建设需要大规模拆迁的实际,桃源法院抽出专门人员提前介入,深入到常吉高速公路茶庵铺路段等10多个拆迁现场,搞好了矛盾排查梳理,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2005年以来,该院解答行政法律咨询、处理苗头性群体纠纷400余件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服务民生,打造最公平的司法形象

  创建最公道法院,服务民生是第一职责。桃源法院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根本衡量标准和价值追求,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公正司法,精心构筑民心工程。

  坚持民生司法理念,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2008年12月,桃源县漳江镇一工厂的老板陈某因债务缠身一夜之间“人间蒸发”,157名农民工几个月的工资没有着落。临近春节,农民工集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向陈某送达支付令,但陈某未能按支付令的要求履行。法院依法强制变卖该厂的机械设备和办公用品,在短短一个月内将157名农民工的162879元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深受感动的民工们为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坚持司法便民宗旨,注重便利人民群众诉讼。近年来,该院投入800多万元,新建了3000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审判综合大楼和三个省级一类法庭;2008年12月,正式开通桃源县人民法院外网,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该院还推行了远程立案,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极大地便利了群众诉讼。

  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优良传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该院在4个中心乡镇设立四个巡回审判点,在36个乡镇设立了审判执行联络站,广泛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发放法庭便民联系卡,设立专门的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等一系列新举措。

  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弱势群体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4年来,该院减、缓、免诉讼费70多万元,为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近80万元,为300余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案结事了。该院坚持以“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群众满意”为目标,注重全过程调解,积极构建调解大格局,年均调解率达到72%。2007年,全市法院司法调解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该院召开,其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

  科学管理,创造最高效的运行机制

  创建最公道法院,制度建设是保障。桃源法院根据“无缝隙”管理要求,先后制订了70多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审判质效监督管理体系。

  严格规范诉讼费收取和办案行为。该院全面取消了收费任务,制定了《关于执行的管理规定》,院纪检部门按期对所结案件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情况进行抽查;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程》,由立案部门随机确定案件承办人,避免了法官乱拉赞助;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规定同一法官审理同一代理人、辩护人案件每月不超过一件,全年不超过四件,特殊情况需报院长审批,避免了法官和律师的不正常交往。

  严格推行案件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诉讼文书制作技术规范》等八项制度。所有案件都需经承办人自查、庭室初评、审管办复评,对问题案件提交审委会进行重点审查研究,形成了全员参与、环环相扣的“链条式”监督体系。案件优秀率年均达95%以上。

  严格规范执行行为。该院积极争取县委、人大等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同时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发布敦促令、实行财产线索举报有奖制度等措施,解决执行“硬骨头”。近年来,该院新案执结率保持在80%以上,没有出现一起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连续三年执行工作考核一直名列全市第一。

  严格落实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该院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充分保障陪审员在庭审、合议中独立发表意见,案件陪审率达79%。认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接受“挑刺”。

  以人为本,造就最优秀的法官队伍

  创建最公道法院,队伍建设是关键。桃源法院围绕建设一支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全面加强队伍的理想信念、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法官队伍的活力。

  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举行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演讲赛,定期举办“最公道法院论坛”,组织开展“为谁服务、为谁执法”大讨论。

  认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在职研究生学习。3年来,先后有15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五名干警获得了研究生文凭,有52人次在上级组织的学术调研活动中获奖,23篇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或上级刊物采用,620余篇的经验信息材料被各级媒体采用。

  认真推行用人机制改革。先后两次推行了中层骨干竞争上岗,中层骨干的异动面达到70%,先后有21名普通干警走上了中层骨干岗位,培养了一大批后备干部,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氛围。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发放“五个严禁”监督牌和随身卡;随案发放《廉政建设跟踪监督卡》;聘请形象监督员,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推行院领导和中层骨干诺廉践廉述廉评廉制度。近年来,该院实现了“三无”,即无枉法裁判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干警违法违纪,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队伍形象公众测评在省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公道立院,成绩斐然。桃源法院2006年案件质量评查名列全省第四;2007年司法绩效综合考核名列全省前茅;2008年司法状况考评名列全省第四;队伍形象民意测评名列全省第七。有12个庭室和39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两人被评为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如今,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桃源法院并没有停下前进的脚步,最公道法院的目标仍然激励着这支队伍奋勇前进!(通讯员 敬志恒)

(转自2009年5月31日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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