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使命任务 彰显公益保护职责——2019年常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途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重大制度设计。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活动,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8条,立案审查2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2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0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开庭审理并判决4件。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成效明显、影响广泛的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并被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案例,办理的原市国土资源局对某房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市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因公益诉讼工作突出荣立“集体二等功”;津市检察院办理的津市市卫计局对津市市疾控中心疫苗管理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
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唐某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唐某成在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既安慰了烈士亡灵和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感情,更传播和弘扬了关爱英雄、尊重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的社会正能量。
津市检察院办理的津市市卫计局对津市市疾控中心疫苗管理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及时回应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问题疫苗”事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销毁不合格疫苗10000多支,从源头上确保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汉寿县检察院在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对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精养鱼塘污染严重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500亩。
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常德某房产开发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土地出让金4.13亿元。
全市检察机关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办案宗旨,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通过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4.9亿余元,督促保护国家专项资金253万元,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520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0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为31家食品经营户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5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吊销3家经营许可证,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21001千克。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建设。常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武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鼎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临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津市、桃源县的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全市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2019年9月,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李忠副市长强调,要以更高的站位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以更精准的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要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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